
对于那些在婚前购买房产的夫妻而言,他们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所有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则这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在婚后没有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则这被视为该方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产,并使用独立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还贷,并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产,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共同偿还贷款并补偿增值部分。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区分的、夫妻共同使用的财产、复员、转业军人收到的费用、经营收益等。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该平等对待。
总之,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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