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现房销售前,必须前往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一房一价表等6项材料。开发企业需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在3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规则,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时,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备案证明文件应当在售楼场所公示。这些举措旨在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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