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爱情观的改变,离婚率也一直在上升。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住房公积金离婚后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一、哪些财产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赠与所得财产;
(4)知识产权收益;
(5)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蓄用于购房等专项用途的储存款项。
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住房公积金来说,其中一部分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及应得的,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在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或婚后。必须计算两人婚姻关系中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则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被用于购房,则该住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离婚时住房公积金都应被分割。
总之,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夫妻离婚时一定会成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