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修建自用住房的贷款,不包括外销房。借款人需提供担保,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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