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许多人咨询了关于如何申请宅基地的问题,其中问题繁多。因此,本文特别整理了宅基地申请流程以及在哪里申请宅基地的知识点,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并与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对比。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在农村村民建住宅时需要宅基地的情况下,应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贴公告。公告期满且没有异议后,经乡(镇)审核后,再报县(市)审批。经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告。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可进行宅基地申请: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必须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除回乡落户的人以外,不得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在哪里申请宅基地?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时,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以下审批程序进行:
1.若需要使用耕地,则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若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若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应在经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同意后,按照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若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应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申请宅基地流程以及在哪里申请宅基地的答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所属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