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质押权有何不同?

抵押权和质押权有何不同?

抵押贷款越来越普遍,其中涵盖了抵押权和质押权,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标的物、本质、概念等方面。要了解清楚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标的物不同:

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不同:

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但是质押权不同,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

3、概念不同: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质押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履行为目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优先受偿。

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同时,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使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为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使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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