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严禁向认购人收取购房定金。若认购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一些热销楼盘在售楼时往往约定,购房者需向开发商交纳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即所谓的定金。若因开发商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若因政府行政决定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个别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摇号选房、收取诚意金或定金,属违法行为。在预售前收取的诚意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