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购买新房的住户都必须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否则将会对业主自身利益造成大损失。
1、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并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会划转至其管理。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
2、房屋维修基金在交房之前缴纳,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代交的,开发企业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的30天内存入资金专户。
3、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转让时,余额资金也将转移给新产权人。
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具体收取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而有所不同。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因此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建议购房者前往当地房管局进行详情查询。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