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购买的房屋不满意且符合退房条件,下一步就是正式退房。那么如何办理退房手续呢?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已经入住的购房者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而还没有入住的购房者需要放弃将要入住的住宅。开发商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购房者支付房款,并且必须退还已经收取的部分给购房者。双方可以自行完成合同的解除和履行,无需其他人的协助。
借款合同的解除意味着购房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借来的款项,不再需要支付本金和利息,也没有还款义务。不同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需要开发商的协助。购房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不直接占有这部分资金,资金通过转账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款项,才能实现借款的归还。只有银行收到开发商以购房者名义还来的款项后,才能认定购房者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和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
由于有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在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实际行动上,律师认为有以下三种普遍做法:一、购房者先解除买卖合同,取回首付款,再解除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二、购房者先解除买卖合同,再解除借款合同,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三、购房者先解除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这三个过程的共同特点是,购房者首先需要解除买卖合同,放弃占有住宅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存在着风险。一旦合同解除后,就无法再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购房者不仅会失去住宅的权利,仍需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破产,则购房者的损失更为巨大。住宅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无法取回,还需支付年限不等的银行借款。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风险,除非开发商破产,律师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确定解除买卖合同的附加条件;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确定解除借款合同的附加条件;三、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若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出现,则解除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四、开发商归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协助购房者处理退房手续;五、完成第三和第四步之后,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出现,则解除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