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对恋人在结婚前决定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其中,男方家人出资40万元作为首付,而女方家人仅出资10万元。不过,因为广州实行限购政策,这套房产只能在女方名下登记。那么,如果他们以后离婚了,男方是否仍然拥有房产的份额?如何分割这套房子?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的陈蕊伶律师指出,如果在婚姻登记前,双方的父母都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即使这套房子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也应该认为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能因为登记方式而简单地理解为一方对对方的赠与。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如果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共同购置房产出资,这笔出资应该被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同时向双方赠与,这种情况则不适用。
陈蕊伶律师表示,房产只在女方名下登记,是因为受到广州限购政策的影响,并不属于父母明确向对方赠与的情况。因此,这套房子的业权应该按照双方父母各自出资金额按份共有。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