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随着新婚姻法的施行,婚前财产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那些在婚前由父母支持购买的房产,在离婚后,按揭部分是否应返还亦成为一个热门问题。以下是一位律师的解答:
1. 李小姐:我是用我父母的资助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准备和男友结婚,但是如果我们离婚了,这个房产是否算是共有财产?我该如何维权?
翟律师:由于这是在婚姻之前购买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被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还清按揭贷款的一半,那么这部分款项应视为你的丈夫对你的借款,你应该在离婚时将这一部分资金返还给他。
2. 周先生:我和一家园林公司签订了合同,给他们提供农药。然而,该公司已经拖欠了我半年的农药款项。我试图索要款项,但是对方声称,由于我提供的部分农药存在质量问题,他们需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索要款项,是否可能被迫承担质量赔偿?
翟律师:你的公司可以基于合同和交付的证据,向该公司索要农药款,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利息。对方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对付给你的农药进行质量抗辩,但是这种质量问题并不应该迫使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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