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上涨,房子升值,但拥有数套房产的方先生却不开心。他前来参加现代快报法律咨询活动,向律师咨询自己的困扰。事实上,很多读者也前来咨询有关房地产法律问题。
方先生近5年来已经经手了3套房子,但都遇到了麻烦。他最近刚把老父亲的门面房子出手,但收到的尾款比预期少了4600元。原来,这套房子本来是出租的,为了给买家腾房,方先生赔了一些钱让房客提前搬走。但买家称,虽然房子还没交付,但产权已过户,他有权收取这段时间的房租收入。方先生询问律师,买家是否合理。律师指出,虽然买家提出的要求基于物权法是合理的,但现实中还是存在关于这段时间的收益分配争议的。律师建议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避免这种纠纷的产生。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子是一幢别墅,因为漏水至今没有入住,也没有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一直修不好,方先生又该怎么办呢?律师给出的建议是:一方面要求开发商继续修缮,直到修好为止;另一方面,方先生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开发商索赔。
方先生的第三套房子是一套安置房,卖给了别人,但剩下19万元尾款要等产权证办好后才能支付。但现在房价上涨,方先生是否可以反悔不卖了,或者要求对方支付19万元的利息呢?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卖房子则构成违约,除了赔偿违约金,还可能要补偿房子增值部分给对方。而19万元是约定产权证办下来才能付款,所以不存在利息问题。但律师建议方先生可以与对方协商,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给予适当的补偿。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