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在新房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验收,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然而,很多人在接到房子之后并不知道如何验收,一些人甚至在不看一眼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签字,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只有在签字之前发现问题,才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避免购房者的损失。那么,新房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在验收新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简单说一说新房交房的条件。
首先,新房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并获得书面证明是否合格。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核验会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如果验收合格,还需要说明质量等级,例如合格、优良等级。
其次,住宅房屋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该住宅所在的楼层才可以进行交付。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该证书的房屋不允许进行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最后,必须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有取得大产证,才能具备以上两条所列条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大产证,则不能进行交房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将房屋交钥匙给买方,则买方应该拒绝接受。
以上就是新房交房的条件,我们希望这对大家在验收房屋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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