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但未在协议中明确支付方式,这会导致在新政情况下无法获得贷款的买方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买方无法证明双方同意按揭贷款购房,法律上只能认定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收回定金。如果商品房认购协议被视为预约合同,并且有违约金约定,卖方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如果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例如明确约定首付款金额、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但由于无法获得贷款,买方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人应退还购房款本金和利息或定金。由于新政不允许获得贷款,除非双方另有协商,否则双方不应按照认购协议的内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也应退还定金。
贷款买房不被批准的原因
1、不良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在审核房贷申请时会首先查看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报告中显示近两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记录,那么房贷申请将遭到拒绝。
2、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负债过大,或是收入、工作不稳定等因素,都会影响房贷申请的批准。
3、贷款违约: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存在未偿还贷款本息或担保人正在代偿等情况,房贷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单笔贷款连续未偿还本息超过六期记录(含担保人代偿),或单笔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或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抵押等记录,都有可能被拒绝。
4、首付款不足:银行要求借款人在申请房贷时需要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某些城市要求不低于70%)。因此,借款人在申请银行房贷前必须准备充足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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