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误区?需要注意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误区?需要注意什么?

房子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几乎是一生中买的最贵的商品之一。但是,现在买房子的误区数不胜数,购房置业的朋友要十分谨慎。本文将介绍房产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希望能对您的购房置业提供帮助。

误区一: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违反了市场经济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但只要没有和业主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每个买主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前后合同均为有效,但买方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防止业主一房多卖。

误区二:共有房地产买卖合同

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合同效力取决于不同情形。如果房产虽为共有,但登记在一人名下,买方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如房产登记为全部共有人,买方仅与其中一人签订,事后其他共有人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但签约人属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误区三: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恶意串通,故意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过户的合同。虽然损害了国家利益,但逃避的仅是国家税收,导致无效的仅仅是合同交易价格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误区四:未使用官方版本买卖合同

政府制定了官方合同文本,但没有使用该范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误区五:期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约定在卖方取得一手房产证后再以约定价格卖于买方属于预约买卖合同,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有效合同。

误区六: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才可以解约,违约行为不符合解约条件反而构成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七:未按约定支付定金

支付定金的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不构成违约。

误区八:购房后清走原租客或单方改变原租赁合同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方购买房屋后必须接替原业主履行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不能涨房租,更不能强行清走租客。

误区九:认购书中的定金

房地产认购书中的定金是立约定金,只有无故不签订才承担定金罚则,其他情况下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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