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姻和房子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80%以上的案件涉及到房产,有的甚至需要打官司,反目成仇。实际上,婚姻和房子的关系并不简单,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有讲究,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也有区别。
首先,要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将被分配,即使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此,如果婚前购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将属于购买者的名字。如果男方在结婚前购买了房屋,则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该房屋应归男方所有,除非双方签署了公证,将房屋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购买房屋,男方出资的话,在登记房产证时,女方也必须在场签字,以确定夫妻双方均为出资人。
其次,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则需要确认房屋属于谁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如果双方父母在结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双方共同赠与。如果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送给某一方的。因此,如果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未明确表示是共同赠与夫妻二人,那么该房屋不属于女方拥有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后,男方父母全款购买房屋,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那么该房屋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双方所有权。
最后,如果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在分手后怎么处理该房屋?例如,张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认识,商定以李某名义购买房屋,但不久后恋爱关系终止,房屋用作结婚之用,但现在要分割该房屋。根据法律人士的说法,虽然张某和李某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但显然存在着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李某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因此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然而,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购房协议的有效性。分手实际上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并返还所付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