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购房者会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在要求赔偿时发现赔偿的标准对自己不利,就会造成购房者本身利益上的损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购房者应当如何确定违约金额?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违约金约定低于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其数额。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应当以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据此,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如果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购房者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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