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可以将小区车位出售给非业主?这样做是否合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要判断开发商出售车库是否合法,需要分别考虑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是否合法。如果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在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开发商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没有对车库的出售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如果车库在规划中已计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如果车库在规划中没有计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车库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开发商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出售。
第二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是否合法。这些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筑或将业主的公共用地改为车库。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此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同使用,开发商无权对外出售。
关于购买车库的主体资格问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和业主可以约定出售、附赠或出租,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处置,都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即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权。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因此开发商无权因为小区业主暂时没有购买力或不需要购买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如果开发商向非业主出售车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否则行为是违法的,应该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如果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