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都是在对具体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进行详细规定和约定,以欺骗购房者的订金。保存好订金收据是避免这种风险的主要支持。
一、哪些是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由于认购书是房地产商制定,它的内容通常会存在以下有损购房者的陷阱,因此购房者应当尽力与房地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一般来说,认购书的陷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简单地描述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基础信息;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屋交付及订金退还或失去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进行规定或细节约定;
3、房地产商隐瞒重要事实,比如销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再签订预售合同,从而骗取订金。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争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附属合同。
如果认购书中明确设有有关定金的规定,由于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因此认购书中的定金应归为履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防止意外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定金收据。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支付为生效条件。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约定支付一定的定金,实际上并未支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不打算购买该房产,卖方也无权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此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已经进行洽谈,但由于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谈判不成,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房地产商通常要求购房者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支付一部分定金。
购房者往往认为认购书只是预约合同,所以经常匆匆地签订,结果在房产买卖中带来了不少麻烦,陷入了被动的境地。
建议购房者询问律师认购书的作用,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不应盲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