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的担保人并非必须是亲属,无血缘关系的人或担保公司均可作为担保人。选择担保人的重点是信用和担保能力。只要信用良好,有清偿能力的法人、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
房屋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包括:
1. 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同意作为担保人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因为签署担保书即表明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即使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发生变化,如夫妇共同办理贷款,离婚后,担保书仍然有效,婚姻关系不会解除担保责任。
2. 换言之,一旦成为担保人,就将永远是担保人,除非借款人得到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的资格。
3. 房屋贷款担保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行还款,担保人不必担心。但是,借款金额和每月支付额通常会出现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中。
4. 如果担保人需要申请任何贷款,他担保的债项将被视为他自己的负债。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会将其计算在负债内,从而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
5. 在同意作为担保人之前,贷款机构通常要求担保人前往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签署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签署此文件时,担保人不能与借款人在同一律师事务所签署,必须另找一位律师证明其已清楚了解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担保人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购房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包括: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其他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清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担保人的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托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视担保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