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规定除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根据送审稿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此外,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实行统一规章制度和统一核算。
对于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时在县(市)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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