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简称两限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单位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前往所属管理部柜台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选房确认单原件;
(3)填写《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简称表102)。表格中需注明政策性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首付款金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夫妻双方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购房人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方先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符合以上材料要求。如果购房人已提取,配偶方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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