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这项与几乎每个人都相关的税收,我们了解多少呢?
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指的是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的征收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征收期限
房产税的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因此,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相同。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种产品,因此,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等被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