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一些楼盘以降价促销的方式推销房屋,这让一些早已购房的业主倍感不安,引起了退房浪潮。那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法定退房权呢?本期楼市指南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1. 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2. 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如果购房人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了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不公平的地方,开发商使用欺诈、胁迫或利用购房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方式让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而合同又未约定处理方式,那么购房人有权退房。
3. 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特定比例,其中某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4. 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开发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而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那么购房人有权退房。
5.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果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和裂缝,或者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应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