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流程:
1. 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房屋买卖的双方及其配偶(未婚或离异需出具相关证明),需携带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在市资金中心预登记后,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 提交必要资料:除了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单身证明。
3.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会审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并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
4. 交易过户:房屋买卖的双方需在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 签订合同:借款人需持交易过户的两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市资金中心会出具贷款承诺书,并在指定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卖方需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 办理抵押:借款人需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后,市资金中心会通过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卖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 按月还款:借款人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 结清贷款:借款人还清最后一次贷款时,需亲自前往贷款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需携带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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