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新房时,有多少人会关注到房屋维修基金?尽管新房短期内不会涉及维修问题,但仍需要提前准备。那么,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如何缴纳和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也称专用基金,用于维修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专用基金的钱随房屋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多年来,房屋维修基金的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最终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那么,如何计算房屋维修基金呢?按照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多层住宅: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住宅: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001年方案规定的计算标准为: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基金使用范围;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届满;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得到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目前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划转给业委会,由其行使管理权力。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讨论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最终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因此在房屋产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也应随之更名为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