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有钱的家庭开始为孩子提前购买房产。一些父母甚至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以免除二次交易税。然而,这种一步到位的方法也有缺点。
首先,如果孩子未满18岁,父母只能全款购买房产而无法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贷,因为贷款只针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条件。
其次,如果夫妻离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不可分割,即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因为法律上认定该房产属于孩子,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第三,父母不得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除非孩子年满18周岁且同意出售,或者出售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为了套现而偷偷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
最后,即使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他们无法要求收回房屋,除非出现特殊原因。这是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明确规定。
提前为孩子购买房产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必须认真考虑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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