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房产升值的成本?

谁来承担房产升值的成本?

由于房产限购和贷款审批等问题,许多没有资格或贷款困难的购房者考虑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以解决眼前的困境。然而,这种做法对双方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姐姐想买教育地产,以妹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用姐姐自己的钱付款。几年后,姐姐要求收回房子,但妹妹却坚称房子是她自己买的。法院查明,虽然房款从妹妹的账户转出,但实际交付的款项都来自姐姐的账户。因此,法院认定大李是房屋实际出资者,并将房屋判给了姐姐大李。

案例二:赵女士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了北京天通西苑一套房屋。赵女士交纳了首付款,并以侄子的名义贷款并按月还款。多年后,赵女士要求侄子将房屋过户给自己,但侄子称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赵女士侄子。

法官介绍,不少涉案人虽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但房屋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以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政策,故出资人主张归自己所有的诉求于法无据。即使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但损害了符合经适房资格家庭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认定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借名买房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被借名者反悔

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出资人无法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二、缺少出资凭证难以追回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友,约定多为口头,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在法院审判中,出资凭证是关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购房款出自借名买房人,证据不能存在瑕疵,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被借名者出现财务或人身意外

取得房屋产权需要一定时间,被借名者可能遭遇财务或人身意外,房产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产生继承纠纷,出资人难以得到房屋,只能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而不能要求取得房产。

四、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如果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

五、出借姓名一方同样承担风险

出借姓名一方以自己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影响到将来自己的房屋购买。如果按揭还款不及时,会有损个人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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