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法律登记才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且已经住进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仍然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房屋被恶意出售。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第三方在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房屋被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那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明知该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此来获得赔偿。
风险三:房屋无权处分。
在房屋买卖中,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但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或撤销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如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则应进行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各自应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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