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是指在公证处对房屋买卖、继承、赠与等行为进行公证,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房屋公证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并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需要进行房屋公证的情况包括:房产继承、遗嘱处分房产、赠与房产、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权转移行为等。在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前,产权人死亡的房屋公证协议,其家属不得处理房产。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公证,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
总之,房屋公证是保障房屋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在办理房屋公证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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