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指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将土地出让给使用者,并根据规定向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价款。或者是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续期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价款。或者是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情况包括以下五种: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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