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证明是指用于证明个人已经在某个地方落户的证明文件。一般来说,落户证明是由人事局或派出所开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规定而定。如果是当地的职工或工作人员,则由人事局直接开具落户证明;如果是刚出生的婴儿,则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落户登记。
但是,有些情况下无法开具户籍证明。例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等九类事项,完全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户口簿上能够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五类事项;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非公安机关主管事项也无法开具户籍证明。
在上海申请户籍证明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对于学生集体户内人员)、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对于单位集体户、驻沪办、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内人员)、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对于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内人员)、实际居住凭证(对于社区公共户人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居住核查表或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户籍地派出所辖区)、以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对于部队集体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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