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是由公司和员工按照1:1的比例缴纳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比例在5%-12%之间,常见的是8%。
根据不同的条件,公积金提取次数和金额都有所限制。以湖南省直公积金为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仅限提取1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一百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还贷本息额,且公积金账户不能全部提完。租房提取每年一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年的实际汇缴额。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自付费用金额,且需保留一百元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次数没有限制,提取金额可以是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提取的同时注销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退休的提取是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完,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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