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土地,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个人财产。其次,宅基地不允许私下买卖,必须经过本村委会同意,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最后,今后不再允许“一户多宅”现象出现,农村目前开展“一户一宅”政策,要求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在农村房子产权登记方面,应遵守原则。首先,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子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其次,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须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最后,登记机关需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并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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