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并非绝对如此,要看拆除原因和情况。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那么强拆不违法可以进行。
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有两种基本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产权置换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属于被征收人,但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单方面决定补偿方式,甚至不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政府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直接加以确定,这样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的产生。
被拆户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考虑如何选择安置能够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不能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订之前,一切都是有转机的。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如何取舍,还需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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