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是指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产权的一种,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房屋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产权具有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协调等功能。激励功能指产权主体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约束功能指产权对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的经济活动中所施加的强制;资源配置功能指产权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或影响资源配置状况的作用;协调功能指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
房屋产权证具有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础资料等作用。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无论是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都要求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为保证。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准确完整的产籍资料是进行房地产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料。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法律活动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权属纠纷调处,都依赖于完善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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