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首先,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以确定物业市值价格。接着,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最后,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递交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因为继承房产涉及税收的问题,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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