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

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征收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征收方需要提出用地申请,并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同时,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这一步骤非常重要,需要确保征收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征收方需要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交付土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最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这一步骤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需要确保补偿、安置等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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