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需进行备案?

南京租房需进行备案?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在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时,应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和非住宅性房屋两种。

对于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三十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地点为负责社区流动人口和对出租房屋管理的服务站,同时还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

对于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三十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地点为辖区的房管部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用处有三点。首先,租赁登记是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法定要件,只有办理了租赁登记,才能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租赁登记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掌握、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最后,如果不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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