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是证明产权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初始登记。不动产权证是在交房之后开始办理的,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在初始登记完成之后,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现成盖好章的表格,或者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证书需要的文件有很多,在准备之前先了解清楚,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4、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之后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登记之后就是等待拿证了,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在缴纳相应费用时,购房者要仔细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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