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住宅的层高和室内净高等标准。普通住宅的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不符合规范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也可以拒绝交房。层高对人的精神感受有影响,过高或过低的空间都会影响舒适度。层高过低会影响采光和通风,不能很好地调节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同时,层高较低的房屋在装修时不能使用吊顶和吊柜等,限制了房屋的装修,降低了生活质量。因此,在设计住宅时,应该遵循《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保证住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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