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定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负责管理和维护业主共有部分的财产,协调业主关系,维护业主权益。而业主委员会会议则是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是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三日通知所有委员,并说明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

2.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需特别情况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在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三日内召开。

3.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召开,会议应当有主持人,主持人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三、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报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2. 业主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事项。

3. 业主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的修缮和改造计划。

4. 业主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的投资和收益分配方案。

5. 业主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6. 业主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的权益保障措施。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决议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主持人宣布。

3. 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由主持人签署,并发给出席委员。

五、总结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得到有序、规范、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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