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由土地流出方转让给土地流入方,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土地流转的主要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审核登记、流转价格评估、信息发布、自愿协商、签订合同和鉴证归档等步骤。
在土地流转中,建房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土地流转签订合同时必须满足三个原则: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能超过承包年限、不能损害其他村民利益。因此,土地流转后建房屋是改变使用用途的行为,不被允许。
土地流转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审核登记是土地流转的第二步。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是土地流转的第三步。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是土地流转的第四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是土地流转的第五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签订合同是土地流转的第六步。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鉴证归档是土地流转的最后一步。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