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不得进行买卖。村民只有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转让对象必须是本集体成员。而且,转让的性质也只能是村民之间或买卖双方之间的转让。
如果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转让人必须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包括宅基地);
2. 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
3. 受让人必须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必须得到集体组织的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被单独转让,以下情况应认定为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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