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房屋出卖人或开发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新房,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房屋开发商;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则需要起诉原房屋出卖人。
针对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首先,如果所有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交易备案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最先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其次,如果其中一位买受人已经得到了房屋的实际交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已取得房屋实际交付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最后,如果已有一位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交易备案登记手续,那么无论房屋是否实际交付,已取得房屋交易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对于出卖人一房多卖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实地查看房屋的租赁情况和居住情况,确定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避免房主一房多卖或冒充房主卖房。此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的交易无法办理任何备案或产权登记,出卖人将房屋卖了几次,完全无法了解或查询,因此建议不要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合同房。最后,不要为了规避税收而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这样做是非法危险的,无法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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