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要缴纳多种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中介费、权证登记费、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一种是能提供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所得的20%征税,另一种是未提供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按交易价格的1%征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但是,有五种情况下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首先,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并提供个人唯一住房证明,可免征。其次,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第三,安居房可以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第四,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提供个人唯一住房证明,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在进行房屋买卖之前,买卖双方就相关的费用由谁缴纳提前协商好,以免产生纠纷。虽然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但在符合减免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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