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房产纠纷是指与房屋相关的各种民事行为和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可以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离职、辞职或被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建筑不当或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为避免买房的纠纷,卖家在委托卖房之前要了解中介公司的信用情况,了解他们的市场口碑,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前科等问题,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值得信任。在进行授权委托公证时,卖家要掌握委托范围、权限的度,做到合理委托。签订买卖合同、收取房款等关键步骤,还是亲自到场为好,至于代办过户手续、水电煤过户等,可以让中介代为办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终交房,如果贷款、解除抵押、过户等环节都比较顺利的话,仅需要一个半月左右,因此卖家可以根据这个时间来确定授权期限。如果授权时间不够,卖家可以再次授权办理剩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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