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除非以下8种情形:
一、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
八、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如果房屋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的话,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