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根据不同类型,准备的材料也不同。首先,要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持有《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前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接着,持有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于在市区购买房屋或自建私房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人,还需要准备一些额外的材料。这包括《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如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将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分局审核后,报市局户政科审批,最终发给《户口准迁证》。
如果要买房迁户口,还需要准备一些额外的手续。首先,需要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时,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房屋所在地的单位、居(村)委会或物业小区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已婚人士的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对于年满49岁以上的人员,如果不携带子女申请入户,则不需要出具计生证明。如果有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则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最后,如果申请入户人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还需要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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