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租赁纠纷中,不交房租是一种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规定,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但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当租客拖欠房租时,可以先协商解决。建议租户在租赁过程中签订合同,明确缴租的时间和方式,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租客仍拒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房租款的利息损失。起诉时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拖欠租金证据等。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该租赁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
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仍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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